(3)政府多頭管理,政策扶持落實難
普通養老機構歸民政部門審批和管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由老齡辦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機構歸衛生部門認定和管理,醫保報銷由社保部門管理。由于制度原因、行業差異、行政劃分和財務分割等因素,民政、衛生、老齡和社保等部門都要介入到“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中,雖各有職能分工,但仍存在職責交叉情況。如民政部門進行年終考核時要審核“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的醫護人員資質、設備等項目,這就與衛生部門的職責存在交叉,導致管理部門和養老機構的人力、物力資源浪費。同時,由普通養老機構轉型的,有機會獲得政府一次性建設財政補貼和運營補貼,但由醫療機構直接轉型的卻得不到任何補貼。這種“多頭管理”或“多頭不管”的局面使得各部門對各項扶持政策的認識、調整和落實難以做到協調一致和橫向整合。
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各地政府在土地、稅收、排污、水電氣暖、有線收視、醫療、通信和培訓等方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但優惠政策基本上難以落實到位。此外,能否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對“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的發展影響較大,但普通養老機構轉型后難以獲得醫保定點資質。同時,由于監管體系的缺乏以及利益驅動,部分已過治療期的老年人借機將常規的養老服務費用轉移到醫保,損害了醫保制度的公平性。這種道德風險的存在進一步促使普通養老機構轉型后難以獲得醫保定點資質。